选举管理委员会发表2017年特首选举报告书,当中提到选举事务处人员违失两部载有全港选民资料手提电脑一事。选管会认为,事件除涉及资讯科技及保安问题,亦显示筹办选举的人手架构、分工合作、协调监察问题。
选管会认为,今次失窃事件实属不幸,但未有影响选举公开、公平和诚实进行。报告书指出,负责投票安排的部门只需不超过1200名选委的登记资料以核实进场安排,但负责支援的资讯科技管理组,不必要地准备300多万选民的登记资料,不符合最少需要原则,认为两部门认知及沟通不足,督促选举事务处严肃跟进及落实相关专责小组建议。
选管会指出,将所有选民资料载入手提电脑的做法,不可再在未来特首选举中使用,选举事务处日后亦应加强器材保安,界定个别人员分工责任。此外,报告亦指选举事务处人手架构不合时宜,应研究确保每次选举的临时人手,至少部分有选举经验。
报告书又提到,由1月16日至5月10日共接获97宗投诉,约三分二仍在调查中,至少40宗与传媒报道有关。有4人向法院就选举结果提请司法覆核,要求宣布选举无效或林郑月娥当选资格无效,其中3宗有待排期处理,另一宗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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