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管理委員會發表2017年特首選舉報告書,當中提到選舉事務處人員違失兩部載有全港選民資料手提電腦一事。選管會認為,事件除涉及資訊科技及保安問題,亦顯示籌辦選舉的人手架構、分工合作、協調監察問題。
選管會認為,今次失竊事件實屬不幸,但未有影響選舉公開、公平和誠實進行。報告書指出,負責投票安排的部門只需不超過1200名選委的登記資料以核實進場安排,但負責支援的資訊科技管理組,不必要地準備300多萬選民的登記資料,不符合最少需要原則,認為兩部門認知及溝通不足,督促選舉事務處嚴肅跟進及落實相關專責小組建議。
選管會指出,將所有選民資料載入手提電腦的做法,不可再在未來特首選舉中使用,選舉事務處日後亦應加強器材保安,界定個別人員分工責任。此外,報告亦指選舉事務處人手架構不合時宜,應研究確保每次選舉的臨時人手,至少部分有選舉經驗。
報告書又提到,由1月16日至5月10日共接獲97宗投訴,約三分二仍在調查中,至少40宗與傳媒報道有關。有4人向法院就選舉結果提請司法覆核,要求宣布選舉無效或林鄭月娥當選資格無效,其中3宗有待排期處理,另一宗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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