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材股份(01893)公布,其上海A股附属中材国际旗下一公司(东方贸易)涉及买卖合同纠纷事项,近日接获中材国际通知,东方贸易(申请执行人)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送达的(2017)沪01执169号执行裁定书。公司指出,由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本案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也未提供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无继续执行的条件,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中材国际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谨慎性原则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按照个别认定法进行了减值计提。因本案尚未结案,债权回收最终结果尚具有不确定性,目前无法准确地判断对中材股份损益的最终影响。(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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