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发布信用评级机构开展债市评级监管要求

2017-07-03 18:52

中国人民银行就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信用评级业务发表公告,促进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要求境外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市信用评级业务应提交监管承诺函,并指定其在境内的分支机构配合监管。人行表示,信用评级机构开展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业务,应当向交易商协会就拟开展的债券评级业务类别申请注册。 人行又指,交易商协会应当制定以投资者为导向的市场化评价规则,对申请注册的机构组织开展市场化评价,并实行分层分类管理。市场化评价规则及结果,应当向人行报备并向市场公开发布。 境外评级机构的境内分支机构,应当按照人行要求,及时提供监管所需资料;而境外评级机构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人行已就信用评级事宜签署监管合作协议的,则按监管协议约定执行。(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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