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内拍照上载fb 前海关督察认罪罚款600元
2017-07-03 13:14
43岁前海关督察在法庭内拍摄后,将相片上传至脸书(facebook)上,今日在东区法院认罪。男子求情称他不知道休庭时间亦为审讯过程,由于对法院内的录音设施感兴趣,故拍下相片,亦无意冒犯或披露相中外聘检控官黎安妮。 裁判官多次质疑男子是否不知道不能于法庭内拍摄,并称若休庭时能随意拍摄,整个制度便会崩溃。男其后承认自己考虑不周,裁判官考虑被告求情,故判罚款600元。 案情指,涉案43岁男子方富邦于4月20日,拍摄在该法庭进行的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外聘检控官黎安妮的照片。 方早前因和途人因开车门问题发生争执,于东区法院被判监1个月,获准保释上诉。他亦曾于审讯期间,将于法院男厕内自拍及多名采访记者的照片放上网。 根据《简易程序治罪条例》, 在法庭内拍摄或企图拍摄任何照片,或为供发表之用而在法庭内绘画或企图绘画该法庭的法官,或在该法庭所进行的民事或刑事法律程序中的陪审员、证人或任何一方的肖像或素描,以及发表所拍摄的任何照片、所绘画的任何肖像或素描等,即属违法。 法庭记者:李芷恩
關鍵字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