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追讨欠款 于品海指2200万非回购股份首期

2017-06-27 15:08

《明报》前老板于品海被指于04年答应入股一间公司,间公司后未有找清款项,现遭卖方入禀高院追讨约5780万港元尾数。案件今在高院续审。 于品海透露现为南海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数码信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及最大股东,92年成为《明报》董事会主席,约在2008年成立北京清华大学中美研究中心。他笑称自己第一次来香港出庭作供,之前发生数宗的民事案件也是经沟通后对方撤销诉讼。 他确认柯碧浪在旧时是知名的东南亚商人,特别是船务。他承认当年成为《明报》主席,能提升知名度,其后在中国大陆发展其他生意。 原告指于1993年以1000万美元从于购买King Corporation Limited(前称CIM Company Limited)的股份,惟后来发现公司无钱赚,至1998年前协议指于承诺回购股份,原告遂于1998年行使期权合约,直至2004年双方再签署协议,但于只支付首期2200万后便没找尾数。 1992年入主明报报业集团的于品海,一直活跃商界,他清楚明白在合约签名即具法律效力。于透露,当年明报受生意亏损,而CIM是明报的主要股东。李姓好友是值得信赖的人,除了从事律师、iBanker及会计业务,故认识很多潜在投资者,1993年在他穿针引线下,介绍了柯碧浪给于,柯购买了CMI的600万股份。于起初对CMI的业务充满自信,可惜1996至1997年生意恶劣得「恐怖」,相信柯碧浪当时也担心蒙受损失。公司最终在2003年清盘。 于强调,与柯碧浪的交涉一直由李作为中间人联系。有关签名只是让财困的柯作「私人用途」,强调绝非具法律效力的文件,也没有写上日期,于承认这是有点「不完美」。 于被质疑在看似回购股份的信件及期权合约上签名,等同承认还款责任。于称没有企图回购股份,纯粹因为李向招手帮助柯,柯因为投资于的公司做成损失,也被金融海啸冲击,而签名能让这位一直尊敬的老人家,表示支持及愿意帮助他,柯便可以利用有于签名的合约文件,更能「自在」地、有信心向债主谈判,显示柯有资产,同时也好让于自己内心「好过一点」, 事实上公司早已不存在,而且柯在2012年入禀前,于在2010年向柯支付了2200万,以协助柯解财困,绝非回购股份的首期付款。 法庭记者:方嘉欣 建立时间:12:16 更新时间: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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