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女子去年从凉茶铺养和堂上水分店购买龟苓膏外卖,回家进食时惊觉有昆虫在内!养和堂凉茶馆有限公司及后被票控一项食物的品质与购买人所要求者不符罪,案件今于屯门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5000元。
事主王嘉仪(译音)于庭上作供指,案发当日晚上9时,从位于上水新成路139D号的养和堂购买一份外卖龟苓膏回家食用。王指在食用过程中发现有2-3cm触须在内,当时她误以为是龟苓膏药草故没有多作理会,惟吃至最后时发现有异物在口,吐出时惊觉是一只蝇类成虫,她随即致电政府电话中心求助,食环署人员于翌日即上门作调查。
被告过往有两次类同的案底,王证瑜暂委裁判官认为平均罚款已足够反映本案的严重性,故判被告罚款5,000元。
王官在裁诀时表示接纳事主是诚实可靠的证人。对于被告养和堂凉茶馆有限公司自辩称,制造龟苓膏需要很高温,在高温处理下昆虫理应不会如涉案昆虫般完整,估计昆虫是事主买入后才爬入龟苓膏。
王官认为辩方未有提出制造龟苓膏过程的证据,故不接纳辩方的证供,乃裁定被告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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