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方指以相异的事实,即以被告在会上没有说的话来证明被告的做法不当。黄显晴摄
辩方指以相异的事实,即以被告在会上没有说的话来证明被告的做法不当。黄显晴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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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一岁社民连立法会议员「长毛」梁国雄,涉嫌于立法会任期内,透过Mark Simon接受壹传媒黎智英的廿五万元捐款后,没有向立法会申报或披露,被控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否认控罪的长毛昨在区域法院继续受审,法官今接纳控方将有争议的临时证物呈堂,另裁定案件表证成立,辩方需时考虑被告是否自辩。法官押后案件明日续审。
辩方指会议纪录的呈堂是非常值得争议,因开审前的法律争拗已裁定相关的纪录只能用作背景资料,而控方却想将相关文件用作证明被告已清楚知悉他需跟据《议事规则》第83A而在会议上作出申报但没有申报。而控方又尝试以被告的议员利益登记表来证明被告一直未有登记涉案的25万元,并说明被告在会议上不当地忽略了解要申报他的利益。另辩方亦表示控方指被告曾经的申报纪录显示他不申报涉案25万并非是因为疏忽,以及传媒针对第三及四笔收款的报导,都是与本案不相关的。
控方回应指,第四笔收款可看到被告是因有传媒报导使事件曝光后改变其处理手法以避开嫌疑,显示被告是知悉公众对此事有关注而收改变做法,但仍然没有申报利益。这可看出事件的严重性,同时显示他是故意隐瞒收款,更指由被告有意决定不申报的一刻,控罪已经完成。
辩方则认为控方案情根本不清晰,又指控方指称被告因公众关注而改变做法来转移视线,但认为若捐款一方与接受一方已有协议,双方如何处理款项是可容许的。辩方又指以相异的事实,即以被告在会上没有说的话来证明被告的做法不当,故意隐瞒公众,更是违背常理。
法官下午宣布,认为相关争议的证物即使呈堂亦不违背早前的法庭裁决,故接纳有关的临时证物呈堂为证物。
法庭记者:黄显晴
建立时间:13:20
更新时间: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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