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香港基本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早上在北京举行,行政长官梁振英发言时表示,香港的高度自治权,是由于中央的额外授权,所以中央保留了对行政长官当选人的任命权。这是在起草《基本法》的过程中,因应香港的实际情况而作出制度设计的例子之一。
梁振英表示,在《基本法》下,香港实行不同于内地的制度,但香港完全可以在符合《基本法》、「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原则下,通过制度和机制创新,让香港和内地能够达成跨地区、跨制度的合作。香港和内地已经积累了这样的经验,例如《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沪港通」、「深港通」和不久前宣布的「债券通」等等。未来,香港会与内地城市研究在制度和机制上创新,促进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等生产和生活要素的流通。
他指,《基本法》实施二十年来,验证了「一国两制」的可行性和强大生命力,更体现在香港「一国」和「两制」的双重优势上。香港可以在「一带一路」和大湾区的建设中,发挥《基本法》赋予的「一国」之利,「两制」之便,把外地的资金、技术和人才「引进来」,也可以与内地企业一起「走出去」,携手参与国际合作。
他强调,《基本法》和「一国两制」是对香港和国家最好的宪制安排。香港会继续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以及「国家所需,香港所长」的方针,用好「一国两制」的双重优势,掌握国家的发展机遇,推动自身的发展,也为国家的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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