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督察离婚无通知 廉价租宿舍欺诈表证成立

2017-05-09 13:11

高级督察刘承聪涉嫌于2011年1月27日离婚后没依规定在一个月内申报,藉此以低于巿价的租金租住纪律部队宿舍长达8个月,令政府损失10万元。刘早前否认一项欺诈罪,今在西九龙法院被裁定表证成立。刘自辩时强调没有意图隐瞒离婚状况而继续居于宿舍。 控罪指,刘被控于2011年2月某日至同年10月9日,没有披露与高嘉仪的婚姻已于2011年1月27日解除,并意图诈骗而诱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其代理人或雇员,容许或继续容许刘占用上水纪律部队宿舍的一个已婚警察宿舍单位,导致刘获得利益,或政府蒙受不利或有相当程度的可能性会蒙受不利。 刘承聪表示,在2010年12月接获暂准离婚令,于2011年初开始主动联络警务处宿舍组查询离婚后腾空宿舍事宜,其后一直没有接获法庭发出的离婚绝对令,直至同年9月在宿舍组助理文员潘子冰建议下,以18元向家事法庭申请离婚绝对令副本,于同年10月向宿舍组表示已离婚,同时著手向律师楼预约同年11月11日再婚。他否认拖延向宿舍组申报离婚,以求避免再婚前迁离宿舍。 法庭记者:萧佩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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