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的涉贪案,终审法院将于今日起,一连两天处理终极上诉,终审法院于去年7月只批出原审第5控罪、串谋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即公职人员在上任前收取款项后,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是否足以构成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
司法机构发出通告,将安排庭内17个记者席及庭外直接传播的35个记者室,并于早上9时正开始派筹,逾60人门外等候
案中的4名上诉人为许仕仁、郭炳江、新地前执董陈钜源,以及港交所前高级副总裁关雄生,于14年12月分别被裁定串谋公职人员行为失当,以及串谋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等多项罪名成立,许被判监7年半、陈被判监6年、郭及关则各判囚5年。
终审法院批出原审第5控罪「串谋犯藉公职作出不当行为」罪的上诉许可,涉及郭、陈、关3人串谋在许仕仁于05年至07年6月底上任政务司司长前,给予许850万元款项,作为向付款人保持倾向优待(favourable disposition),4名上诉人认为因有关款项是许出任公职前收取,故收款行为不应视为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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