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人与年轻廿年的秘书相恋后,自1989年同居,男方表示会为秘书与元配离婚及娶她做老婆,两人后来同住于美丽都大厦,女方指当时59岁的商人要求每日一次性爱,两人如同夫妻关系。秘书日前入禀高院,指两人同居期间,男方买入美丽都大厦单位后,94年时表示不会娶她,但会将物业变成「长命契」,惟前年男方患上末期肺癌,翌年男方却在子女游说下「反口」。秘书认为男方违反合约,现要求索偿。
原告沈琏,被告刁贵麟。沈琏在入禀状指,两人由89年至15年同居,男方早年每月供养她5000元作家用,在91至93年以437万买入美丽都大厦四个单位,更指自己早死,承诺会将物业变成两人联权拥有,女方可以末亡人身分拥有物业。到2003年两人更上律师楼办手续,男方容许女方以其中一个单位收租,女方认为法律权力下她是受益业权人,强调两人即时没有结婚也是夫妻关系。惟男方子女因物业联权一事大怒,游说他终止长命契,女方今年初收到通知。女方现要求法庭声明该通知无效,及禁止男方干扰单位等,没有透露索偿额。
法庭记者:方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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