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茂坪警区巡逻队警员涉于去年8月7日凌晨驾驶警车执行职务时,失事撞向一个消防水龙头致巡逻车左边车身凹陷,后再涉向上司「作故仔」讹称事发经过,男警谭永昌(41岁)否认不小心驾驶及妨碍司法公正两项控罪,案件今在观塘裁判法院裁定不小心驾驶表证不成立;妨碍司法公正罪裁定表证成立,案件押后至4月18日续审。
控方今早于庭上读出数份警员的供词;并播放警车行车纪录仪及位于案发现场附近的小学门口闭路电视片段,从小学的闭路电视片段可见,有一警车在小学对街驶过时,随后有3名疑似军装警员下车、站在车头及车门视察,遂上车离开。
辩方中段陈词时就首控罪指出控方理据薄弱,控方没有任何独立证人指证被告如何不小心驾驶,同时片段只能显示水花四溅,「零证据」显示警车如何撞向水龙头,再者「不证自明」不适用于刑事案件中。
辩方就妨碍司法公正罪陈词指被告于约6时25分停泊警车后巡逻,30分钟回来后便发现车身被凹陷,惟闭路电视片段于6时47分才有片段并录到有两名警员回来,中间有22分钟「时间真空」,不知期间发生何事,被告见到警车被撞,指「报去电台都好正常」。
法庭记者:陈浩琳
建立时间 14:15
更新时间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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