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途人于去年四月途经青衣运动场停车场时,发现一名女童被独留在校巴内,担心有危险于是报警,警方其后拘捕一名校巴司机及女褓母,二人同被控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罪。女褓母已于早前认罪及被判罚60小时社会服务令。校巴司机否认控罪今受审,裁判官认为司机是真诚相信女褓母有检查过还有否学童仍在校巴上才离开,故判以司机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本案争议点是被告林苏(62岁)有否看到女褓母有否检查过校巴,控方指若被告真有看到的话,该名学童事后不会被独留在校巴上。惟裁判官认为被告于庭上自辩时没动摇,证供合理,接纳其说法,即有亲眼看到保母检查校巴,而被告对学童还在校巴上是毫不知情的,又指本案是因为褓母疏忽做成的,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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