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有硕士学历的轻度抑郁症病人因不满医院对其患有妄想症母亲病情处理,而向院方作出投诉,去年获医生接见后却被院方强逼她签下自愿式住院协议,住院约50多天后才被批准出院,事主认为自己是在非自愿情况下签署协议,故拒绝缴交医院服务费。医院管理局今透过小额钱债审裁处入禀向女病人索偿4379元服务费,事主拒绝缴交并入禀反申索医管局5万元费用,案件押后至7月5日,待双方准备妥文件后再提堂。
被告人是48岁的官女士,官今于庭上称自己当时是非自愿性入院,更认为自己当时不应该住院,故向医管局反申索5万元正。申索金包括于去年7月15日至9月9日期间因未能就业而损失2万元,及3万元的精神心理方面索偿。医管局代表于庭上表明不会支付索偿金予官,审裁官将案件押后待双方就案件准备。
官女士于庭外表示,去年7月15日她被安排接见顾问医生,打算就母亲病情作出投诉,岂料医生却在电脑中翻查官过往的报告,直称她「好violent」,并需要住院治疗。官欲离开不果,终在非自愿情况下签署了住院协议,当时医生向她声称7天后便可出院,但后来院方却以怕官回到家中会伤害其母亲为由而拒绝让她出院,官形容当时觉得自己「好似无期监禁咁」,又认为当时情况「好黑暗」,官最终幸得朋友帮助下联络到社区组织协会干事彭鸿昌,协助其申请出院。
官女士指自己所签下的自愿式住院协议,实际是将出院权交由院方,但病人亦可在住院期间向院方提出出院申请,院方需要于7天内处理申请,官指当时院方亦没有告知出院程序,又认为现今很多病人都不知道自己所有的权利,她强调自己会力争到底,不会缴交任何费用予医管局。
法庭记者:梁铭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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