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顺女未成年不获准捐肝救母 法律界拟以人权法提覆核

2017-04-11 23:13

因急性肝衰竭急需换肝续命的43岁妇人邓桂思,目前仍在深切治疗部留医,昏迷不醒。其长女Michelle愿意捐肝救母,惟差3个月才满18岁法定器官捐赠年龄,被玛丽医院拒绝。据了解,有法律界人士计画以人权法进行司法覆核,希望法庭批准Michelle捐肝救母。另外,区议员谭凯邦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发出公开信,促请医管局或相关医疗机构,为今次情况作出特殊处理。 据悉,有法律界人士计画以人权法进行司法覆核,不过Michelle必须通过检测,证明其身体及精神健康符合捐肝的条件。Michelle坦言,认为做法成功机会不高,母亲未必能够等待法庭命令的一刻,但强调不想放弃拯救母亲的任何机会。 谭凯邦在公开信中表示,邓桂思性命危在旦夕,生死悬于一线,其17岁9个月的长女雪儿(Michelle)愿意捐出部份肝脏,但碍于法例所限,仍欠3个月才到法定18岁捐赠器官年龄。现时女病人的情况相当危急,而法律的最高精神是以法达义,人的生命是非常宝贵,法侓也不外乎人情,「医者父母心,恳请作出考虑,拯救宝贵的生命」。 育有两女的邓桂思,本月1日因呕吐及头晕入院,4天后转送玛丽医院肝脏移植中心,肝脏移植外科医生经评估后,认为她须尽快换肝才能续命。Michelle今日发新闻稿,感谢媒介的广泛报道,令更加多人关注器官捐赠,并祈望有奇迹出现,有遗体肝或活体肝救回母亲。 如有心捐肝给邓桂思女士的市民,可致电玛丽医院专线(2255 3838)转驳肝脏移植中心查询。

關鍵字

最新回应

關鍵字

相關新聞

You are currently at: std.stheadline.com
Skip This Ads
close ad
close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