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倡政府为长者立法设「预设医疗指示」

2017-04-06 17:19

有学者认为,本港长者保障制度不足,倡议政府为长者立法,以免长者因受年龄歧视而不获聘;及立法设「预设医疗指示」(Advance Directives,AD),给回长者尊严及自主权,去决定自己在精神健康不全后,是否继续接受抢救或治疗。 中大法律学院人权与公义研究中心副主任邹密密自2年前开始,研究各地的长者保障制度,她坦言本港的相关制度「好差」,认为本港应为长者立法,例如效法新加坡,保障长者在退休后,不受年龄歧视而获聘。 针对「预设医疗指示」(AD),虽然现时医管局会有文件给长者签署,决定自己在精神健康不全后,是否继续接受抢救或治疗,惟只要家人不同意决定,便可推翻长者的决定。邹密密认为,这存在著灰色地带,倡议政府效法英国般为AD 立法,尊重长者的意愿,还他们尊严及自主权。 邹续认为,本港可参考加拿大般,为未能上公屋的长者提供租金补贴,及落实全民退休保障。针对虐老问题,她又认为本港应效法美国及加拿大般,设强制性报案系统,及为虐老立刑事法等。 被问到导致现今长者保障制度不足的主因,邹坦言,政府也知这些问题,但他们碍于政治取向,或缺乏长远承担而忽视有关问题,强调「How long do we have to wait?(我们还要等多久)」才能落实曾进行谘询的AD,及获广泛支持的全民退保等。她又指,现正与学生进行多达50多个国家的长者保障制度指数比较,冀7、8月完成后交予下届政府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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