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任职清洁工的父亲涉嫌非礼三女儿,他先在2009年强吻当时17岁的继女,及后于2016年多次藉妻子不在家时,伸手入两名分别5岁及8岁的亲生女的内裤里触摸私处,她们反抗不果,事件终被揭发。父亲否认三项非礼罪,经审讯后,法官认为3名事主证供有疑团及不可靠地方,今在区域法院裁定三项控罪罪名不成立。辩方申请讼费获批。
法官林嘉欣裁决时指,5岁及8岁女童的证供存疑团,包括8岁女称被侵犯时,有大叫向5岁妹妹求救,妹妹亦有协助,但妹妹作供时却表示并不知道;她们称有向妈妈投诉,但妈妈作供时称,在报警后才首次得悉两姊妹对父亲的指控,之前都不知情;而两姊妹在盘问时又同意,父亲没有触模「屙尿哥到」。相反,妈妈作供时反指,8岁女经想幻想和模仿电视剧情节,而5岁女则会跟著姐姐做什么就做。另外,现年24岁的大姐姐作供时亦有多处前后不一的地方,包括事发日子和原因均存在不同版本。林官认为三姊妹证供未必属实,可靠性成疑,故裁定被告三项非礼罪名不成立。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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