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女佣在港工作,被同乡前雇主在去年3月至5月间拖欠薪金,薪金总额为6444.43元。其前雇主被控两项没有在到期日内付给工资及一项没有在雇佣合约终止时在到期日届满前付给工资,合共3张传票控罪。被告Kanwaljit Kaur(35岁)今日在观塘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24000元,及把欠薪全数归还事主。
控罪指,被告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没有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但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迟于工资期最后一天支付事主(38岁)的工资。而欠薪期为去年3月13日至5月15日。
协助女佣争取保障的香港亚洲家务工工会联会指,女佣在工作的两个月间,其前雇主只两次汇款各约1200港元至女佣在印度的家人,与合约上标明4210港元月薪有别。
工会干事邓建华表示欢迎法庭裁决,惟本港仍有许多佣工仍过着奴隶一样的生活,促请政府正视佣工被剥削的问题及希望社会关注。
法庭: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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