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港澳台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饶戈平指,单纯的高度自治不足以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地实施,认为要加强和落实中央管治权,及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配套的制度。
据《澳门日报》报导,饶戈平表示,中央拥有管治香港的宪制性权力,其管治权由两部分组成,包括中央对香港的管治,和中央授权香港实行的高度自治,「两者层级不同,源流不同,相辅相成,不可偏废。」他强调,单纯的高度自治不足以确保「一国两制」在香港全面准确地实施,中央承担著「主导、监督和保障」在香港实施「一国两制」的第一责任。他指出,现时实践中央管治权仍然未够到位,实施《基本法》相配套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不够完善,建议由现在起就「抓紧不同层面的法制建设工作。」
饶戈平建议以立法形式,明确规定中央对香港选举产生的行政长官人选,予以任命或不任命的条件与规则,对特首及有关高官监督、考察、述职,作出罢免决定等程式。他又指,人大常委会第五次释法「效果很好」,但建议明确提请释法的动议权,人大释法的范围与对象,及释法与香港司法解释的关系。
饶戈平指,修改《基本法》是法律允许,有必要未雨绸缪,建议制订修改《基本法》的实施细则,包括修改提案主体、修改规则、香港基本法委员会的作用及修改效力。他并提议制订人大对立法会所定法律备案的审查权的实施细则;人大决定增减适用于香港的全国性法律的相关工作机制;行政长官对中央负责及执行中央指令的义务制度;中央宣布香港进入战争状态或紧急状态的实施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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