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间药房向顾客提供塑胶购物袋时没有收取费用,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分别被判罚款6,000元及10,000元。
环保署发言人表示,首宗个案涉及土瓜湾落山道一间药房。环保署执法人员去年9月巡查该药房时,发现药房职员把塑胶购物袋挂在药房外的电灯柱上,并指示顾客自行拿取胶袋,但没有按法例就派发的胶袋向顾客收取费用,有计划地规避胶袋收费的法定要求,环保署其后按《产品环保责任条例》向有关药房提出检控。
另一间违规的药房位于葵兴邨葵兴商场。环保署于前年9月曾因该药房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向店东发出定额罚款通知书。署方执法人员去年9月再到该药房突击巡查时,再次发现其违规向顾客免费提供胶袋,因此以传票提出检控。
自2015年4月1日塑胶购物袋收费全面实施以来,截至昨日1环保署到各类零售点巡查逾79 000次,期间向违规商户共发出358张定额罚款通知书,检控个案共有10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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