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中三子」等9人遭起诉 押5月25日再讯

2017-03-30 09:41

「占中三子」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立法会议员陈淑庄、邵家臻、学联前成员等九人周一接受警方预约拘捕,今于东区法院提堂,他们分别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等共六罪,暂时毋须答辩,控方申请押后预备转介至区域法院的文件,案件于5月25日再讯。 戴耀廷接受传媒访问是指会继续争取民主制度, 我们不能再接受由中共钦点的特首,无论我们将来面对什么也绝不放弃,直到见到香港有真正的民主。支持者纷纷大叫「加油」。 九名被告依次为戴耀廷(52岁)、陈健民(58岁)、朱耀明(73岁)、陈淑庄(45岁)、邵家臻(47岁)、张秀贤(22岁)、锺耀华(24岁)、黄浩铭(28岁)及李永达(61岁)。 戴耀廷、陈健民及朱耀明被控串谋作出公众妨扰,控罪指,于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2日期间,在香港与其他人一同存留即在中环或在中环附近的公众地方及道路造成阻碍,对公众造成妨扰。 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指,戴耀廷、陈健民、朱耀明、陈淑庄、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被控于2014年9月27日至28日期间,在金钟添美道,非法煽或身在该处的人藉非法阻碍在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众地方及道路,对公众造成妨扰。 七人同被控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指同日同地点,非法煽或身在金钟添美道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碍在添美道及在添美道附近的公众地方及道路,对公众造成妨扰。 黄浩铭面对两项分别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及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罪,指他在2014年9月28日在金钟分域码头街,非法煽惑身在金钟分域码头街的人,及煽惑该处的人煽惑其他人藉非法阻碍在分域码头街的行车道,对公众造成妨扰。 李永达被控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罪只李永达被控于2014年9月28日,在金钟夏慤道近添美道,非法煽惑身在金钟夏慤道及添美道的人直藉非法阻碍在夏慤道的行车道,对公众造成妨扰。 代表邵家臻、张秀贤、锺耀华、黄浩铭和李永达的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庭上表示因案涉公众利益,有意申请将案转介高院处理,惟钱礼裁判官指去哪一个法院是由控方决定。 九人准以原有条件保释,即张秀贤、锺耀华及李永达以6000元现金保释;其馀六人以10000元保释。由于九人均表示明白控罪,故于庭上没有逐字逐句读出来。 控方由律政司副刑事检控专员梁卓然亲自出马;而九人则分别由资深大律师李柱铭及王正宇、大律师杜俐琛、麦剑祺、陈伟彦及曾子晴代表。 等候被告离庭时,示威双方隔空对骂,保卫香港运动一方不断高叫「打你个小人面」、「日日比人斩」等,对方以「共产党、傅振中、仆x死」等作回应,警方不时呼吁降低音量,以免影响庭内运作。 人民力量、香港众志、小丽民主教室、民主党、社民连等前后到场声援,立法会议员刘小丽到场时示威人士即起哄并出言责骂。 9名被告面对的控罪: 首被告:戴耀廷(52岁) 三项控罪包括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二被告:陈健民(58岁) 三项控罪包括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三被告:朱耀明(73岁) 三项控罪包括串谋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四被告:陈淑庄(45岁) 两项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五被告:邵家臻(47岁) 两项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六被告:张秀贤(22岁) 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七被告:锺耀华(24岁) 两项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八被告:黄浩铭(28岁) 两项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煽惑他人煽惑公众妨扰 第九被告:李永达(61岁) 一项控罪包括煽惑他人作出公众妨扰 法庭记者:潘琪慧、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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