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派传单的男子,涉嫌于去年3月15日傍晚,在湾仔商业中心男厕内向7岁男童作出猥亵行为,又曾咬另一六岁男童的下体。男子及后被控向年龄在16岁以下的儿童作出严重猥亵行为及非礼罪,今在区域法院承认两项控罪,而同案另一游荡罪则留在法庭存档。法官先索取被告其他的案件档案查看,案件明日再讯。
案情指,被告于2016年3月15日傍晚,在湾仔商业中心4楼男厕内,向6岁男童Y展示500元并问他要不要纸,Y称不要,再指着下体问Y要不要,Y不明所以,被告自行离开。不久后,被告又于同一趁另一男童Z如厕完拉下Z的内裤,两次咬Z下体1到2分钟。警方其后追查发现被告在附近上班,并于同日拘捕被告。庭上透露,被告有刑恐及非礼等案底,又有轻度弱智及语言障碍问题。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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