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女警去年因醉酒在上水天平邨管理处外袭击女途人,期间曾大叫:「我系香港警察」。被告袁乐欣(26岁)经审讯被裁定一项普通袭击罪成,今在粉岭法院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裁判官指被告本应会大有作为,犯案可惜,考虑被告有悔意,愿承担后果,遂判处社服令。
裁判官判刑时指,虽然本案没对受害人造成实际伤害,但本案仍比一般案件严重。事主无辜受袭,而当她想报警求助时,被告又以警员身分阻止事主报警,此举是影响警队形象。裁判官又感被告犯案可惜,指她对工作有热诚,在警队表现良好,本大有作为,惟案件有机会令她失去工作,已是很大惩罚。
法庭记者:黄显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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