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称无业的男子,涉嫌在2011年4月强奸一名当时为12岁的失踪女童,被告早前在澳门回港时被捕。案件今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暂时毋须答辩,押后至4月18日再讯,待进一步调查及法律意见,被告期间还柙看管。
控罪指,被告陈子健(27岁)在2011年4月强奸12岁女童X。控方指,被告当时看过X的手册,得悉X只有12岁,而二人属前男女朋友关系。事发后,女童父亲找到X,并发现X与被告在一起,已透露会报警处理,惟被告依然逃往澳门。被告早前回港后被捕,他在警诫下承认曾与X发生性行为,但不承认强奸。由于被告为澳门居民,持澳门身分证,控方担心被告会在担保期间离港,加上案情严重,反对其担保申请。
法庭记者:林颖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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