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3年因电话滋扰他人而被捕的前教育中心东主陆志荣(52岁),涉嫌于去年1月26日跟踪一名高级督察梁浩祥回家,而梁曾负责被告的电话骚扰案。被告否认一项游荡罪,今于观塘法院裁定罪名成立,被告即时还柙于3月15日判刑,期间索取2份精神科报告及1份感化报告。
裁判官朱文瀚裁决时指信纳事主的供词,即案发当天事主于住所附近的超级市场购物,返回住处时发现形迹可疑的被告尾随入升降机,被告未有按楼层并跟随事主出升降机,事主入屋后觉不妥,便出门乘电梯寻找被告,电梯到达3楼时便开门,事主看见防烟门有异样,到后楼梯发现被告便报警,朱官指梁的供词与闭路电视片段吻合,而店铺外的闭路电视亦拍到被告尾随事主回大厦。朱官不信纳被告指他到超级市场是交还记事本给他人,又不接受他到事主的居住大厦是为了派传单,指担心遭他人发现才走到后楼梯的说法亦不准确,认为被告供词过多巧合,故判被告罪成。
被告求情时指现无工作,称自己是长期病患者,有焦虑症及抑郁症,希望裁判官轻判让他能专注养病及照顾年迈双亲,裁判官随即驳斥他「你为父母著想,更加唔应该犯罪」,陆表示自己并无伤害事主及其家人,只是事主杞人忧天报警处理,望能保释外出。裁判官拒绝保释,并表示社署会派人协助其父母,被告苦苦哀求说「求求你,我冤枉㗎」不愿离席,终被庭警带离场。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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