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口供前后不一 自由党成员施政乐拖欠薪金脱罪

2017-03-02 13:17

自由党成员施政乐(48岁)与开心电话宾馆有限公司分别被指纵容拖欠及拖欠3名员工于2013年9月至10月的薪金,涉款约7.5万元,劳资审裁处颁令后仍未付款,开心电话宾馆有限公司及其前董事施政乐分别收到12张传票。经今早于观塘法院续审后,被告被裁定传票罪名不成立。 另一员工谭锦胡出庭供称2013年5月经另一证人陈富华介绍到宾馆地盘工作,与陈富华是工友关系,控方问他谁是雇主时,谭回应初入职时陈富华告知他开心电话宾馆是雇主,裁判官立即指出这与陈的供词不符,因陈昨供称他在收到出粮支票时才得知自己受雇于宾馆。 裁判官裁决时指首名证人陈富华的证供前后不一,不断更改说法意图淡化自己实为分判商的事实,更于庭上供出自己是另一涉案员工刘美美的雇主。而另一证人谭锦胡亦未能证明被告与他属雇佣关系,不能单凭发薪支票由宾馆发出便确认被告聘请谭。 法庭记者:陈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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