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妓无钱付再抢现金 中年汉盗窃罪表证成立

2017-02-08 12:26

中年汉于去年5月召妓后无钱支付,遂以借钱为名,带性工作者到桂林街后巷,期间拳打性工作者前额多次,又涉嫌抢去其1000元现金。被告陈华胜(31岁)早前承认伤人罪,但否认盗窃罪,今于区域法院裁定盗窃罪表证成立。被告不会出庭自辩,亦不会传召任何辩方证人。案件押后至2月15日作结案陈词。 控方庭上播放被告于警署进行的录影会面,被告指当日召妓前跟朋友饮酒,觉得自己有足够金钱,遂前往召妓,期间亦有饮酒,当他两次性交后发现身上只有200元,遂建议到柜员机提款。之后他和性工作者X行到后巷,因为她扯烂被告白裇衫,被告便用右手打X的鼻,X流血,被告的裇衫亦沾染到血,被告因害怕离开,亦丢掉裇衫,他称没有抢过X的1000元现金。 法庭记者:潘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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