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达亚洲发展拖欠12万薪金 判罚六万

2017-02-01 14:56

联达亚洲发展有限公司因未有在工资期届满后七天内,向三名雇员支付12万元薪金,违反《雇佣条例》第二十三条,联达于一月二十七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判罚款六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发放工资给雇员。发言人续指,劳工处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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