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亚视艺员兼资深女配音员林司聪与拍档黄启明创办的「配音室国际制作有限公司」,其前会计文员因于3年间伪冒二人的签名,利用公司的上海商业银行支票簿,冒签支票偷窃公司的款项而被判监四年。该公司今入禀高院,控告上海商业银行,指其职员没有核对支票上的签名的真伪而兑现456张支票,向银行索偿逾566万元。
入禀状指,该公司的前会计文员古炜麟于12至14年间,利用公司的上海商业银行户口,伪冒林司聪与黄启明的签名开出456张支票予自己的银行户口,或自己亲身到银行提取现金,总共涉款超过566万元,至14年年尾才遭揭发,报警处理。
林及黄指冒签的签名与二人真正的签名明显有分别,他们曾向上海商业银行投诉,今根据《汇票条例》,指汇票上的签名如属假冒,或是未经该签名看来所属的人授权而作出,则该假冒或未经授权的签名完全不发挥效用,任何人均不能透过或根据该签名而获得任何权利以保留该汇票,或解除该汇票的付款责任,或要求该汇票的任何一方执行付款责任,故向银行索偿。
法庭记者:黄咏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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