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得旅行社有限公司因未有履行劳资审裁处的判令被劳工处检控,今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罚款8万元。该公司亦被命令须经法庭向一名雇员支付遭拖欠的款项约7万元。
永得旅行社有限公司没有按《雇佣条例》的规定,在劳资审裁处裁断款项到期日后14天内,根据判令支付款项给该名雇员,涉及款额约7万元。
劳工处发言人表示,有关裁决向所有雇主发出强烈信息,他们有责任遵从《雇佣条例》的规定按劳资审裁处或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的判令支付裁断款项给雇员。处方不会容忍上述违法行为,并会严厉执法,竭尽所能保障雇员的法定权益。
法庭记者:徐晓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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