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拟修订反恐条例,禁止港人以恐怖主义为目的离港,或筹款资助恐怖活动,招幕他人参与恐布活动;修例又建议赋予保安局局长在不作通知下、冻结恐怖分子财产的权力。立法会保安事务委员会今午讨论有关修例,有议员担心,条例下的「恐怖主义」欠清晰定义,恐变相阻碍市民游行、集会,侵害人权。
保安局副局长李家超表示,修例非改动恐怖主义的定义,只是订立新刑法,又强调何为「恐怖分子」不是特区政府「说了算」,须由联合国指定,再经政府刊宪;或政府提出后,交由法庭裁定,门槛甚高,相信广大市民会相信本港法庭。对于有声音指修例变相成23条,他认为是「无中生有」,又指虽然本港现时恐袭风险属中度,但修例可配合世界反恐趋势,做好防范。
此外,会上又讨论粉岭芬园初级警务人员已婚宿舍重建计画,李家超坦言,即使芬园重建增加宿位至1184个,但宿位短缺率仍有两成,强调各纪律部队会继续审视加建宿舍的空间,例如重建增宿位,仍会与其他部门包括发展局商讨觅地。他承认,土地资源的增长,不及纪律部队人手增长快,但会「尽量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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