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非白衣人暴动案│林卓廷罪成判囚37个月 不服定罪判刑提上诉

2025-03-18 13:13

林卓廷就元朗721暴动案定罪与判刑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林卓廷就元朗721暴动案定罪与判刑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非白衣男子在2019年「721事件」中,涉嫌在元朗港铁站向闸外人士射水等。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法官陈广池判林卓廷监禁37个月,其馀6人判囚25至37个月。上周有3名被告杨朗、尹仲明和叶鑫升不服定罪提出上诉,林卓廷与庾家豪其后亦不服定罪及判刑提出上诉。根据司法机构纪录显示,案件暂未排期。

本案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40岁客户服务主任庾家豪、42岁时任屋邨代表陈永晞、36岁注册社工叶鑫升、35岁厨师邝浩林、52岁电器技工尹仲明及31岁航空公司地勤人员杨朗,均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7人早前经审讯后被裁定暴动罪成,林卓廷判监37个月,其中3个月刑期与民主派「35+」初选案刑期同期执行。4名被告庾家豪、陈永晞、邝浩林和杨朗各判监31个月,2名被告尹仲明和叶鑫升则判囚28和25个月。

庾家豪罪成入狱31个月,他已就此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庾家豪罪成入狱31个月,他已就此提出上诉。资料图片

案件编号:CACV54/2025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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