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屋|黄碧如:「打滥」拟刑事化具阻吓力 如情节严重 建议使用者亦须负刑责
2025-01-15 09:50
房委会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分为4大方面,包括将严重滥用公屋列为刑事罪行,违者建议罚款50万元及监禁1年。房委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主席黄碧如相信修例后具一定阻吓力,会令一些无需要再居住公屋单位的人士能交回单位。
滥用公屋|「商业行为」定义难一概而论
黄碧如今早(15日)在电台节目表示,现时一些属严重滥用公屋的行为,于现行《房屋条例》下若不涉及虚假陈述,或拒绝提供资料,房委会只能利用租约条款终止租约,但不能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这种滥用公屋的严重行为下,阻吓力不足,所以有需要修例打击严重滥用公屋,刑事化增强阻吓力,检控才能有成果。希望新例通过后,相信会令一些无需要再居住公屋单位的人士能交回单位。她在商台节目上,又提出个人建议,认为一些非常严重的滥用公屋行为,如将单位用作明显的牟利用途,使用者亦要负上一定刑责,增加阻吓性。
对于如何定义严重滥用公屋,黄碧如解释是非居于单位但却利用单位谋取私利赚钱,但同时亦顾虑到,如将严重滥用公屋范围包含太广,可能会令一些仍居于单位,但用作做一些小手工出售或补习等,相对严重程度较低的行为,也变成刑事罪行。所以她认为这类其他行为最适合的处理方法,是根据租约执行,若有违反条款就会发出迁出通知书收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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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难以一概而论何谓滥用公屋的「商业行为」,过往曾见有用作健身室、货仓及补习等,这类都属商业行为。但若租户仍在单位居住,相信摆货的程度不会去到很夸张;又例如仍在单位居住但又用作办公室,在家工作,这就难以定义是严重滥用行为。
另外一种严重滥用行为,是将单位分租,例如Airbnb等作出短期租约,这种分租罪行要涉及金钱利益,需要针对性的刑事打击。
被问到有否评估有多少这类严用滥用单位,黄碧如指手上并无有关数字,亦无定下绩效指标,只是不时都收到消息有这类情况。至于修例后如发现相关个案,最终是罚款或判处监禁,则交由法庭处理。
陈家佩:修例能赋予房署人员搜证权力
立法会房屋事务委员会委员、房委员会资助房屋小组委员会委员陈家佩在同一节目表示,滥用公屋是长期存在的问题,房委员成员一致欢迎建议修订《房屋条例》,希望能用最快、最有效率方法收回被滥用的公屋单位,让有需要的家庭居住。
她称,今次建议刑事化,是有鉴于以往的条例下,滥用公屋最严重代价只是单位被收回,所以希望透过修例后刑事化,令这些利用公屋作货仓或Airbnb等赚钱行为的租户要付出代价,具阻吓作用。
她又指,今次修例另一个技术性,是赋予房署人员搜证的权力。并会努力争取《房屋条例》修订于今个立法年度内尽快通过。
招国伟:相信修例可以加强阻吓力
公屋联会总干事招国伟亦相信修例可以加强阻吓力,今次修例,主要是针对将公屋单位租出去赚钱等严重滥用行为刑事化,至于将单位空置一段时间是否需要付上刑事责任,值得稍后再商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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