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机滥收车资 认未有拨动计程表指示器等3罪 罚款逾2千

2025-01-14 17:46

50岁被告江永琪承认滥收车资等3罪,获轻判罚款逾2千元。资料图片
50岁被告江永琪承认滥收车资等3罪,获轻判罚款逾2千元。资料图片

的士司机于去年11月在西贡接载乘客时,未有按下计程表开始计算费用,在乘客到达目的地后,收取超过原本规定的车资。案件今早于观塘法院首次提堂,50岁男子认滥收车费等3罪,裁判官彭亮廷念其经济状况,终判罚款2,140元罚款。

被告今没有律师代表,自行应讯,求情指自己独自承担家庭开支,因一时贪心犯案,指称原本车资仅约160元左右。

无按计程表收费索车资300元

案情指,警方于去年11月9日进行打击的士违规行动,4名警员约下午5时许于西贡西湾路乔装为乘客,截下被告驾驶的车辆,被告随即向警员询问「你想去边到?」,警员回覆欲前往西贡市中心,被告遂要求300元车资。惟在驾驶的路途中,被告没有按下的士计程表显示费用,直到的士到达西贡邓肇坚运动场后,向警员收取超过适当收费率的费用,警员随即将被告拘捕,并检取的士上的行车记录仪及记忆卡。警方其后将涉案车辆进行检查,发现的士的右边后灯透镜胶破烂。

50岁被告江永琪,报称的士司机,被控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到开始记录位置、使用一辆并非在良好及可使用状态的车辆、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等3罪。

的士右后灯透镜胶破烂

控罪指,他于2024年11月9日,在西贡西湾路身为一辆供租用及展示的士的司机,无合理辩解而在的士被租用时,没有迅即将的士计程表指示拨到开始记录位置;另于同日同地点在道路上使用并没有在良好受有使用的状态的的士,即车辆右边后灯透镜胶破烂;于同日在西贡邓肇坚运动场外身为的士司机,无合理辩解而收取超过指明的适当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

案件编号:KTCC58/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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