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白衣人认「元朗7.21」暴动等罪 片段显示白衣人冲入地铁车厢挥动雨伞施袭 1.23判刑
2025-01-13 11:12
3名「白衣人」涉2019年于元朗港铁站袭击他人,今早于区域法院同承认暴动罪,其中2人另承认串谋伤人罪。庭上播放片段,显示大量白衣人挥动木棍及藤条等,冲入付费区袭击他人,片段中不断传来尖叫声及哭泣声。随后白衣人冲上月台向乘客施袭。法官谢沈智慧将案件押后至1月23日判刑,期间3名被告还押候惩。
庭上播片见白衣人挥棍并传出尖叫呼喊声
庭上播放片段,显示白衣人手持长雨伞进入元朗站,并向他人投砸物品,包括垃圾桶盖、水樽、及铁桶等。其后一名白衣人挥棍指示付费区外的白衣人进入付费区,片段中有「唔好走」、「黑社会」等字眼响起,画面显示白衣人用木棍及藤条等挥打他人,期间响起「X你老母」,及女士的尖叫声。白衣人其后冲上月台及车厢,向车内乘客及市民施袭。
本案3名被告依次为38岁保安员吴伟德、28岁王浩升、及43岁商人郑文杰,同被控一项暴动罪及串谋伤人罪。控罪指,他们于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及在同日同地,连同其他人串谋非法及恶意伤害另一些人。3被告承认暴动罪,吴与王再承认串谋伤人罪。而同案另一被告42岁邓兆雄,报称司机,早前认暴动罪及串谋伤人罪已获惩。
吴求情称曾作调停 王、郑称非策划者
吴伟德的代表苏昊义大律师求情指,吴案发晚上11时许进入元朗站,其暴力行为包括袭击处于案发地的男子及楼梯袭击。辩方大律师澄清,吴于月台车厢内的行为,并非袭击,而是分隔开白衣人及另一边人士,欲调停及平息纷争。
代表王浩升的陈舶港大律师则指,王同意7.21案的暴动行为之严重性,亦同意为有周详计划的暴动,认同其行为对公众造成滋扰,及对群体关系造成严重影响。辩方望法庭考虑王浩升于本案的角色及参与程度,指被告只为追随者,并非策划及安排之人。
潘焯熙大律师代表郑文杰求情称,郑案发时虽有挥动藤条,但没有击中他人。辩方另指被告虽有走上月台,惟没有证据显示被告在月台上确实的行为,被告亦非主导者,并非作为指挥本案的角色。辩方续称,被告曾获颁发义工证书,热心公益,望法庭念被告之前对社会的贡献减刑。
官指白衣人有预谋犯案
法官谢沈智慧指,暴动罪并非一定要作出暴力行为,本案重点为串谋伤人,「唔一定要郁手」。谢沈法官续称,控罪严重之处为早有预谋,「(佢哋)咁啱著白衫,咁啱拎藤条,咁啱带手套去(案发现场)」。谢沈法官续斥,本案为早有预谋,白衣人带著「保卫元朗」的告示牌及武器等出现现场,「都睇到系早有预谋啦」。法官谢沈智慧将案件押后至1月23日判刑,期间3名被告还押候惩。
约百名白衣人元朗站内追打巿民多人受伤
案情指,于2019年7月21日晚上,一群手持木棍及藤条的白衣人在港铁元朗站,与黑衣人发生暴力冲突。案发时,白衣人拍打闸机和玻璃围栏,挥动手中的雨伞等武器威吓及袭击黑衣人,并向现场市民及记者投掷水樽、竹竿及铁通等物件。随后,白衣人向付费区内的市民泼洒液体、投掷水樽、告示牌等,亦有白衣人用木棍打向付费区内的人士。
当日晚上11时许,约100名白衣人冲入元朗站付费区内,从大堂经楼梯及扶手电梯跑上月台,并用木棍、藤条及雨伞追打市民、指骂和威吓停站列车内的人、并以雪糕筒等向列车内的人士施袭,直至列车驶离元朗站月台后,白衣人才散去。案发后,多名市民因受袭而造成创伤,伤势包括右肩及上唇裂伤,颈部、额头、大腿、手臂擦伤,头皮血肿及患有创伤后压力症等。
控方透露首被告吴伟德有3项与本案不雷同的定罪纪录,包括管有危险药物等罪。次被告王浩升有9项定罪纪录,包括刑事恐吓等暴力罪行。馀下被告郑文杰有8项定罪纪录,包括刑事毁坏及管理卖淫场所等罪。
案件编号:DCCC932/2023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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