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恋男出狱后再因跟踪前女同事判监2个月 官称行为造成极大滋扰 吁勿再犯
2025-01-10 11:32
29岁男子求爱不遂后,于去年2至3月期间,3次在不同港铁站跟踪前女同事,他被捕后承认3项游荡罪判囚8周。去年9月底出狱,10月旋即再度跟踪同一名女同事,早前承认一项游荡导致他人担心罪。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李志豪今判被告监禁2个月,并称被告的行为对事主造成极大压力及滋扰,希望他在得到社工的辅导后不要再犯事,否则下次的刑期会再加重。
被告巫骏灵报称无业,承认于2024年10月17日,在葵涌大连排道192号至210号伟伦中心外,在上述公众地方游荡,而他单独在该处出现,导致女事主X合理地担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
求情称犯案因与人沟通出现问题
李官指,心理报告内容对被告有利,他过往一直奉公守法,后来因感情问题而犯案。李官说,坦白认罪是被告唯一的求情理由,但他在上次定罪后不久又再犯案,受害者是同一人,其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极大压力及滋扰,影响对方的正常生活,因此监禁是合适判刑选项。
李官以3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给予三分之一刑期扣减,终判他入狱2个月。李官表示,被告现已获社工协助,希望他不要再犯案。
辩方称,被告已因案失去自由3个月,期间已反省,心理报告结果显示,他的重犯机会低。辩方说,被告案发时是「过份咗」,已上一课,而他在与律师会面时温文有礼,相信他只是在与人沟通方面出现问题才犯案。辩方指,被告的母亲及社工今有到庭支持,社工已表明会积极地向他提供辅导服务,以助改善他在与人沟通以及交朋结友方面的能力。
多次向女同事表白失败后展开跟踪
案情指,被告与女事主X本为同事,被告2023年6月首次向X表白遭拒,其后再接再厉,但一直被拒。被告自2024年1月开始会在X的住所附近出现,以及跟踪她回家。X于同年9月27日及10月8日,曾2次在位于葵涌的办公室附近看到被告,更于10月14日在办公室附近的山坡上发现包括疑似镜头及太阳能板在内的物品,怀疑与被告有关,于是报警。
X的父亲因担心X再遭被告骚扰,故会接送X上下班。X于2024年10月17日下午约5时在葵涌下班,突然看见被告站在后方的灯柱后,与她相距约7米,于是告诉父亲。X与父亲跟着被告,被告则走向伟伦中心并逃走,X大叫,期间有路人协助截停被告。X报警,警方同日下午约6时拘捕被告,他在警诫下否认犯案,并说:「我啱啱行完山,去紧葵芳地铁站番屋企。」被告又在录影会面中否认犯案,称与X是前同事关系,又声称他首次示爱时,X没直接回答。他声称,事发当日在葵涌遇见X,因早前被捕的经历而担心再惹事端,于是走向伟伦中心,想远离X及其父亲。
案件编号:WKCC459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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