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驾私家车撞飞跌倒马路六旬翁 药剂师否认危驾致他人死 警诫下称:见到佢时已太迟

2025-01-06 13:30

李国明否认危驾致他人死亡罪受审。资料图片
李国明否认危驾致他人死亡罪受审。资料图片

三年前于大埔汀角路发生夺命交通意外,六旬老翁过马路时跌倒,遭私家车撞击,送院抢救后不治。涉案司机今于区域法院否认危驾致他人死亡罪开审,开案陈词指被告警诫下称见到死者时已「太迟」,结果收掣不及撞到对方;女目击证人则供称以为私家车司机会看到倒在马路上的死者,未料私家车直接撞到死者头部,死者更被撞至「有少少弹起咗」。

61岁被告李国明,报称药剂师,否认一项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控罪指,他于2022年10月11日在大埔汀角路灯柱附近,在道路上危险驾驶私家车,引致卓东成(死者)死亡。

控方指被告警诫下称见到死者时已「太迟」

控方开案陈词指,于2022年10月11日晚上6许,死者在涉案行人过路处上行了几步后突然倒地,其后被告驾驶私家车驶过案发地,车头撞到仍然倒在地上的死者,死者随即被撞击力抛前,其后死者被送往威尔斯亲王医院抢救,当日晚上9时许死亡。验尸报告显示死者直接死因为头部和胸部受伤,死者伤势与遭车辆撞击吻合。被告于案发后被捕,在警诫下称「我见到佢已经瞓咗喺路面,我见到时已经太迟,所有先收唔切撞到佢」。

女途人余佩琦庭上作供,指案发当日晚上6时许,于案发地附近等候巴士时,见到有个人影过马路,惟该人「行得唔稳」,疑似老人家行走不便的感觉,该人其后更在行人过路处「向前仆低」,跌倒在地上。余指于事主倒地约2至3秒后,有一辆私家车徐徐驶来,余以为司机看到倒地的事主,惟司机直接向事主撞去。余目击车辆与事主头部发生碰撞,「佢(死者)有少少弹起咗」。

案件编号:DCCC 413/2023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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