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在港水域非法捕鱼 3内地渔民被判各罚款2千元

2025-01-04 12:35

涉事内地船只。政府新闻处图片
涉事内地船只。政府新闻处图片

3名内地男子于两日前于分流西湾对开水域,疑在船只上以延绳钓方式非法捕鱼,被捕后遭渔护署落案起诉。案件今(4日)早于九龙城法院首次提堂,3名渔民承认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罪,裁判官朱文瀚判刑指,案件性质不太严重,终判3名被告各罚款2千元,涉案捕鱼工具充工。

3人均无律师代表。首被告自行求情指,自己没有留意到案发地为香港。次被告庭上求情称,以为案发地仍为内地海域,认为因当时风浪强劲,遂将船只飘入香港。第三被告求情指「一样」。

案情指,渔护署人员在今年1月2日于分流西湾对开水域发现一艘内地船只,渔护署人员遂于下午4时许截停船只,发现3名被告在船上,其后将3人逮捕,因在香港进行水域内在船只从事捕鱼活动,需要持有许可证相关牌照,以保护生态环境,避免过度捕鱼,维持可持续性的渔业发展。

3名被告依次为39岁陈炳财、53岁卢朝元及45岁刘玉丰,报称渔民,同被控一项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控罪指,他们于2025年1月2日,在分流西湾对出的香港水域内,无合理辩解,而使用或借助船只从事捕鱼活动。

案件编号:KCCC26/2025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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