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放蛇」房署职员达租务协议 赤柱龙德苑业主未补地价罚款1万
2024-12-31 17:41
51岁未补地价居屋单位男业主今年1月带乔装成潜在租客的房屋署职员参观其单位时,在潜在租客未出示由房协发出的租客证书情况下,与对方达成租务协议。男业主被控一项非法让与土地传票控罪,不认罪受审。东区裁判法院暂委裁判官朱仲强今(31日)裁定被告罪成,罚款1万元。
被告为张广基,传票控罪指,有人提出告发,指称他于2024年1月24日,看来是订立了一项关乎香港赤柱龙德苑某单位(该土地)的协议,而该项看来是如此作出的协议根据房屋条例(第283章)第17B条是无效的,即当他看来是将该根据房屋条例第17A条于2000年8月28日出售予他的屋苑内土地让与时,他的作为违反与该土地有关的转让契据内的契诺,即当他订立将该土地让与或放弃管有该土地予非房屋委员会或房屋委员会提名的人的协议时,没有已先向房屋委员会缴付根据房屋条例附表第1条的公式计算的补价款额。
朱官指,辩方在审讯时称,被告案发时未与乔装成潜在租客的房屋署职员达成租务协议,而被告自辩时则称案发时持有「业主证书」的他带2名「潜在租客」参观单位,过程只有约5分钟,因此未要求他们出示租客证书,认为到签约时才须出示。
朱官称,法庭认为被告明知租客须持租客证书才可租用单位,是先决条件,因此没理由在相约他们参观单位时不去问清楚对方是否持有关租客证书,以及不要求对方准备证书,否则只会浪费时间。朱官裁定被告的证供不合理。
官:协议无需白纸黑字
朱官说,控方证人、即房屋署职员的证供清晰,他们供称被告开出的租金价格是每月1.3万元。朱官表示,潜在租客于2024年1月24日已与被告讨论,并就租金安排、业主及租客各需负责的项目达成协议,只是决定在2日后才签租约。朱官指,协议不一定要有「白纸黑字」证明,故认为控方已成功证明被告的控罪,而被告没合理辩解,因此被裁定罪成。
辩方求情指,被告本来任会计财务经理,但在半年前遭裁员。辩方说,被告案发时与潜在租客磋商期间,因心急犯案,重犯机会很微,而且案中租务协议只涉及1万多元租金及2年租约,希望法官轻判。
龙德苑由房委会承建。根据香港房屋协会的暂租住屋「未补价资助出售房屋 - 出租计划」,有意申请租住房委会资助出售单位的人士必须持有由房协发出的有效「参与计划证明书 — 租客」(「租客证书」) ,而单位业主必须持有由房协发出的有效「参与计划证明书 — 业主」(「业主证书」) 。
案件编号:ESS 19618/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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