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未获派月饼兼炒鱿 男员工入禀控公司残疾歧视 官指一案两审下令撤销申索
2024-12-23 15:11
工程公司采购部男员工3年前疑因工受伤后,未能获发月饼券,其后因病告假3天被视为旷工,遭公司解雇。男员工早前入禀区域法院提出平等机会诉讼,指控公司违反《残疾歧视条例》,审讯时控诉「分明系因为我残疾,所以无月饼」。区域法院法官林展程今(23日)颁布书面判词,裁定他当日是因没有上班才没有获发月饼,又指他已就其他申索案件与公司和解,公司亦已向他支付有关疾病津贴及医疗费用等,不能一案两审,故下令撤销其申索。
公司已支付疾病津贴及医疗费
本案申索人为陈思维,答辩人为根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区域法院法官林展程在判词指,陈思维声称他于2018年7月17日受聘时,按公司指示用手推车将一些货物,从办公室送到楼下附近的货柜车,期间左足踝受伤及精神受伤,向公司追讨医疗费用及薪金损失。林官裁定根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从来没有向陈思维说明无理缺勤3天会视作旷工处理,而公司收到陈的病假纸应知道陈请病假,即使公司当陈旷工,也不代表雇佣合约自动被终止,认为陈的雇佣合约没有如公司所称在2021年7月21日已终止。公司一方则认为雇佣关系在2021年7月18日后的3个月终止。
申索人曾因无收到月饼向平机会投诉
陈另指他在2017年至2018年获公司派发月饼,2019年没有收到月饼后向平等会投诉,调解成功后公司便自此没有向他派发月饼或月饼券,又认为公司因他到平机会投诉引致很多麻烦而仇恨他。李官指陈没有指出他在2021及2022年所受的待遇怎样比其他员工差,而且他在公司派发月饼当日没有上班,故公司没有派送月饼或月饼券给他,与其残疾无关。
对于陈指公司没有「依期」或因其残疾而没有发放五分之四工资的「疾病津贴」,林官指公司和陈双方曾就另一工伤申索诉讼和解,和解金额已包含过去病假、双方已知及估计将来需要请病假的五分之四工资,故公司已经支付包含医疗费用及强积金的「疾病津贴」,同时在一案不能二审的法律原则下,陈不能就「疾病津贴」提出任何申索,更何况公司在和解前没有向陈支付「疾病津贴」与陈的残疾无关,公司只是遵从保险公司的指示,故撤销陈对公司的申索,下令陈须支付公司的讼费。
案件编号:DCEO 5/2023
法庭记者:刘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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