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岁的士司机认滥收车资4项罪名成立 判囚10周罚款5000元

2024-12-20 12:53

54岁的士司机认滥收车资4项罪名成立 判囚10周罚款5000元
54岁的士司机认滥收车资4项罪名成立 判囚10周罚款5000元

54岁的士司机今年10月被乔装乘客的警员揭发滥收车资,早前承认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罪等4项罪名。东区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苏文隆今判被告入狱10星期,罚款5,000元。

被告王惠鹏报称的士司机,承认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车让乘客上落、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等4项罪名。

被告没法律代表,今于庭上自行求情。被告指,他已50多岁,希望法官相信他不会再犯法,又表示未来会改为从事其他行业。他要求法官让他可尽快出狱,以处理家事。

苏官回应称,被告以往曾因滥收车资被判入狱10多星期。被告确认这项定罪纪录,同时希望法官相信他不会再犯事。苏官听罢,就收取超过订明收费率的的士租用费罪判处被告入狱10星期,另就的士在非指明地方停车让乘客上落罪罚款2,000元、没有展示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罪罚款2,000元、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罪罚款1,000元。

案情指,警员2024年10月4日晚在兰桂坊展开反的士违规行为行动,至2024年10月5日约零时22分,警员发现被告所驾的士停泊于德己立街6号外,而该处不是的士站。警员于是乔装乘客接近该的士,要求前往「铜锣湾迷你酒店」,被告以英语回答:「150元」。

警员登车后,被告没有拨动的士计程表指示器。的士约零时33分抵达目的地,被告收取150元车资。被告其后被捕,在警诫下称:「无嘢讲。」案情提及,该段车程约为4.96公里,标​准的士车资应约为56.3元。

的士司机违例记分制今年9月22日正式生效,涵盖11项与的士司机相关的罪行。司机若被判定额罚款或定罪,会同时被记分。当中涉及滥收车资、拒载等罪行将被记10分,涉及兜客等将被记5分。如被记10分或以上,司机须在指定限期内自费修习并完成的士服务改进课程。如司机在两年期间被记15分或以上,初次须停牌3个月,其后再被停牌则每次为期6个月。

案件编号:ESCC3155/2024
法庭记者:房伊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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