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721│林卓廷与另6人暴动罪成 还押下月22日求情
2024-12-12 16:41
时任立法会议员林卓廷与另外6名非白衣人被控于2019年元朗「7.21」事件中,在港铁元朗站参与暴动,控方指林卓廷在现场向其他非白衣人发号施令,藉议员身份带领挑衅白衣人,更透过其助手直播号召更多人到元朗生事。辩方则指当时非白衣人行为有可能是出于自卫,而非暴动,林卓廷在现场没有破坏社会安宁,事后更获警方感谢举报。法官陈广池今午在区域法院指林卓廷在场煽风点火,裁定林卓廷与另6名被告暴动罪成。全部被告还押至下月22日求情,2月27日判刑。
被告以消防喉射水及喷射灭火筒阻吓只激化武斗
陈官指不能将案发事件单独抽离政治环境,当日港岛区先有合法游行,后来在中联办外出现暴乱,然而当晚白衣人自行组成武装力量,于月台车厢中打人片段广为流传,令人哗然,结果混淆了谁是谁非。陈官认为元朗站大堂冲突为「721」事件上集,白衣人于月台车厢中打人为下集,人群聚集为事件之偶然,却是历史之必然。
陈官批辩方说法匪夷所思,歪论遍地,裁定闸内非白衣人构成另一场暴动,指当时的政治环境下,两班人聚集对峙时,若以自卫或保护他人为由将武力合法化,犹如鼓励武斗,反驳其他6名被告说法,用消防喉射水及喷射灭火筒来阻吓对方等仅自圆其说,实质激化情况,裁定其馀6男暴动罪成。
官指林卓廷过份高估自己 到场前3帖文起磁石效应
陈官裁决指案发时现场犹如同一个空域有2个台风,互相影响,令不少人感到混淆,指案发当日林卓廷过份高估自己,其政治立场广为人知,打算以立法会议员角色缓和冲突,令人讲道理而不再挑衅,想法值得商榷,而案发时更向相反方向发展。林卓廷供称到现场前曾致电警长,促对方「快啲做嘢」驱散白衣人,陈官认为此举不等于报警处理,对方也没有查证林卓廷身份证。陈官续指林卓廷到场前发布的3个帖文起了磁石效应,吸引立场相近人士前往案发现场,更渲染为黑社会份子介入。陈官指不知林卓廷早上街站有否直播,然而案发当时叫助手做直播,旨在抽政治油水。
推论林到场为搜证举报白衣人 打击乡事派
陈官续指林卓廷吁人不要离开,客观效果造成付费区内群众聚集;又叫人「唔好落单」,却没有呼吁他人四散,返回月台乘坐列车;向白衣人声言「警察来紧你班X街,拉晒你班X街」,是调停还是拱火浇油一目了然;现场有杂色衣服供黑衣人替换显示早有准备。陈官推论指林卓廷当时在闸内非白衣人眼中有角色,前往元朗搜集白衣人证物,目的为向警方举报秋后算账,向乡事派下手来打击对方。
陈官再指案发时仍有市民能如常出闸,非白衣人在场投掷水樽、互相指骂挑衅,认为即使闸外白衣人行为不当,亦不等于非白衣人可以挑衅施袭。陈官指出林卓廷呼吁大家不要退,明显为增大非白衣人声势;出言「X街」是在煽风点火;白衣人原以闸机为界,无人涌上,其后林卓廷再没有致电警长或报警求助,行为为了巩固双方对峙,没有想过如何疏散。
陈官更认为现场非白衣人多非返回元朗,而是专程到现场集结,高峰时期有超过100人对峙,投掷水樽和打伞,众人不是滞留,有机会也不上车离开,而是集结对抗白衣人。陈官裁定林卓廷不是独立监察人或调停者,反而是对着干,而其他人用消防喉射水及喷射灭火筒来阻吓对方等仅自圆其说,实质激化情况,辩方说法匪夷所思,歪论遍地。陈官反问在当时动荡的政治环境下,2班人聚集对峙时,若可以自卫或保卫他人为由将武力合法化,岂非鼓励武斗,如此中大、理大、立法会及旺角暴乱还不血流成河,死伤枕藉,遂裁定林卓廷暴动罪成。
7名被告依次为47岁林卓廷、35岁庾家豪、37岁陈永晞、31岁叶鑫升、26岁邝浩林、48岁尹仲明及26岁杨朗,否认于2019年7月21日在港铁元朗站大堂参与暴动。
案件编号:DCCC1106/2020、DCCC1132/2022(Consolidated)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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