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监视警员指被告张家俊曾接载其他被告 何卓为把鱼竿钓鱼箱放进车尾箱
2024-12-03 11:10
8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高院续审。监视警员供称,2020年3月7日凌晨,曾目睹4名涉案被告与一名不知名女子沿巴域街斜路走到白田街交界,5人及后乘坐私家车离开,而被告张家俊负责驾驶车辆。辩方盘问时,质疑警员指称为张家俊的男子当晚戴口罩、头发遮盖额头和眼眉,警员根本看不清对方容貌。警员不同意。
监视警员以相片确定监视人物包括张家俊
控方引述监视警员20上周五的证供,提到2020年3月7日凌晨在巴域街认出被告张家俊。警员20供称,当时有5名人士沿斜路走,但他不认得其中一男一女,从通讯机得知张家俊的衣着后,「我再用相片去确定嗰个人系张家俊」。控方其后展示张家俊被捕后的相片,警员20称「大致相同」,并解释因为他不曾看过张家俊被捕后的相片,但相片上的容貌一样;惟警员20亦确认张家俊当时戴口罩。
警员20续供称,5名人士,即何卓为、李嘉滨、张家俊、杨怡斯及一名不知名女子,一起沿巴域街斜路走到白田街交界,一行人走向一辆黑色车,张家俊打开车尾箱,而何卓为把鱼竿和钓鱼箱放进车尾箱,张家俊其后上了司机位,其馀4人亦上车后,车辆沿巴域街驶向北河街方向;警员20没有继续跟踪。
李嘉滨代表大律师盘问时,指警员20当晚主要关注对象为杨怡斯,后来5人去取车时,警员20亦不可能同时留意到所有人。警员20同意,称当时主要注意何卓为和张家俊。辩方续指,警员20不能确定李嘉滨有上车,而李嘉滨其实是自己单独离开。警员20不同意。
否认以黑白相片辨认目标不准确
张家俊代表大律师张志辉盘问时,指警员20当时看到、指称为张家俊的男子戴着口罩,其头发亦遮盖额头和眼眉。警员20同意。辩方续指,当时巴域街斜路有很多人上落。警员20称「又唔系话好多人」,但同意当其时很多人身处黑衫黑裤,而他当日没有看到该男子前往巴域街休憩处的情况。
辩方又指,警员20在上周五作供时记忆模糊,他单凭训示时所获的黑白相片去辨认目标人士并不准确,而警员20当时亦看不清楚该男子的容貌。警员20不同意,亦否认自己其后「认错车」。
杨怡斯代表大律师陈伟彦盘问时,警员20确认在2020年3月6日晚上,他收到指示前往白田街游乐场等待杨怡斯出现,而本身已有同事进行跟踪工作,并将该名疑为杨怡斯的女子衣著打扮告知警员20。辩方指,警员倚赖对方提供的资讯。警员20否认,称「唔可以话系倚赖,不过系一个帮助」,称自己仍须透过相片确认杨怡斯身份。
透过衣著打扮发型及观察颧骨大小认人
辩方遂指,获告知衣著对警员20是一个「莫大帮助」。警员20同意,称因为自己会留意视线范围内是否有相似打扮的人出现。辩方又指,该女子全程戴着口罩,警员20看不见眼以下的部分。警员20同意,但称可以看到发型、眼眉、眼睛和眉目之间的距离,而戴着口罩其实亦能看到颧骨大小。警员20又指,因为知悉杨怡斯即将出现,所以在她出现前,曾翻看她的相片。
辩方指,当晚警员20只是「相信」该女子是杨怡斯,但并非肯定她是杨怡斯。警员20不同意。
监视警员11的书面供词指,他在2020年3月6日接受训示及获发何卓为、李嘉滨、吴子乐、张家俊、杨怡斯及何培欣的相片;当日早上,警员11曾看到何卓为步出宏创方,后来前往旺角创兴药业,及到惠安街顺丰站收取一件4寸乘6尺大小的包裹;下午近4时,何卓为曾进入港湾豪庭大快活,又到超市购买红酒;同日4时许,何卓为手持钓鱼箱及离开宏创方,在巴士站与何培欣会合后,两人乘坐巴士及后转乘港铁前往鸭脷洲,最终登上游艇,警员便奉命放弃监视。
何卓为与何培欣登岸后与两男女乘的士离开
何卓为代表大律师黎暐晴盘问警员11时,指何卓为在大快活内用餐时,他对面坐着一名短发、戴眼镜的男子。警员11称没有印象。辩方续指,该男子曾把一部金色IPhone交给何卓为。警员11不同意。
监视警员12的书面供词称,2020年3月6日奉命到鸭脷洲进行监视工作,并当晚近11时半,看到何卓为与何培欣从游艇登岸,两人与另外一男一女登上的士离开。监视警员13的书面供词则指,他当日驾驶汽车尾随何卓为与何培欣乘坐的的士,及至的士驶入香港仔隧道往铜锣湾方向,他奉命放弃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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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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