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爆炸案│控辩双方同意5名被告多次进入大角咀涉案单位 首被告何卓为逗留逾533小时
2024-11-27 11:18
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今踏入第5天审讯。控方续读出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其中5名被告不争议自己在案发时段曾多次进入大角咀宏创方两个单位,其中首被告何卓为在两个单位内逗留的总时数逾533小时;控方开案陈词指称各被告案发时于两个涉案单位内制造和测试炸弹。
5被告多次进入宏创方两涉案单位
控方承认事实指,被告何卓为、李嘉滨、吴子乐、张琸淇及何培欣于2020年1月24日至3月7日,曾多次进入宏创方503室和1008室,其中何卓为进入503室共121次、逗留时间共约532小时56分钟,李嘉滨曾进入503室27次、逗留共约10小时5分钟,吴子乐曾进入503室22次、逗留共约10小时8分钟,张琸淇曾进入503室4次、逗留共约2小时32分钟,何培欣曾进入曾进入503室3次、逗留共约19小时49分钟。
控方早前开案陈词中,指称被告等人在503室及1008室内制造和测试炸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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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卓为、李嘉滨分别租用涉案单位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亦指,何卓为自2019年6月1日起租用涉案503室,至2020年5月31日租约完结,每用租金为8000元;李嘉滨自2019年11月10日起租用1008室,至2020年11月9日租约完结,每月租金为6000元。警方在503室内的雪柜上发现了一个属于何卓为的掌纹,而1008室内检获的一个煲盖上,亦发现了4个属于李嘉滨的指纹。
何卓为于2020年3月7日在青衣港铁站被拘捕,他当时身上携有面罩、假发和假胡须;李嘉滨则于2020年3月8日凌晨在旺角道被截停及拘捕,当时他身上有逾4万元现金,警方亦在他身上搜出503室和1008室的锁匙。
控方在庭上向陪审团展示呈堂证物,包括防毒面具、护目镜、「V煞」面具、两顶假发、两副假胡须、一面疑似自制的盾牌和玻璃瓶等;控方亦指出有部份化学品具危险性,所以没有在庭上公开展示。
除何卓为外其馀7名被告皆无刑事定罪纪录
控辩双方承认事实又指,警方拘捕何培欣后,发现其电脑已登入Telegram,警员其后拍摄涉案讯息内容,而何培欣又承认她的Tg用户名称为「珀斯光辉」,警方亦在何培欣家中发现约16万元港币。
李嘉滨另被控妨碍司法公正罪,控方指称他被捕后向警方虚报住址。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出,李嘉滨于2020年2月初至2月29日居于梅芳街1A室,惟业主自同年3月起将单位租给一间日本公司,其后有一名日本男子入往1A室;李嘉滨同年3月8日被捕后,在1A室换上外套、蓝白色上衣、牛仔裤及拖鞋,警方亦检走了屋内鱼生刀;该日本男子下午回到单位时,发现上述物品遗失。
周皓文独自面对一项企图制造炸药。控辩双方承认事实指,他被捕后自愿向警方提供手机和Telegram密码,警方在他家中检获聚氨酯树脂、氧化铝粉及3D打印机等。
控辩各方亦不争议,明爱医院属《联合国(反恐怖主义措施)条例》第11A条下所定义的「基建设施」,罗湖港铁站属条例下的「公共运输系统」,及将军澳尚德停车场外属条例下的「公用场所」;除何卓为以外,其馀7名被告没有刑事定罪纪录。
8被告及控罪
8名被告依次为37岁无业汉何卓为、26岁装修工李嘉滨、28岁金融从业员吴子乐、30岁程式工程师张家俊、29岁文员杨怡斯、25岁入境处登记主任张琸淇、23岁大学生何培欣及25岁测量员周皓文。
首7名被告被控「串谋犯对订明标的的爆炸的禁制罪」,指他们于2019年11月2日至2020年3月8日在香港串谋他人,意图导致他人死亡或身体受严重伤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订明标的、在订明标的内或针对订明标的送递、放置或引爆爆炸装置。7人另被控交替控罪、即串谋导致爆炸罪。李嘉滨另被控「作出倾向并意图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罪。周皓文则被控一项「企图制造炸药」罪。
案件编号:HCCC186/2022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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