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病女职员告假遭琴行解雇控残疾获判胜诉 官斥雇主伤口上洒盐 下令赔偿逾14万元
2024-11-28 11:30
时任琴行客户服务女主任两年前于试用期间确诊甲状腺机能亢进症后遭解雇,经理于她告假时发讯指「沙田分店总要有个人,好难无限期等你好返」,女主任终在试用期结束前一星期遭解雇。患病女主任经平机会入禀区院,法庭早前因前雇主缺席判申索人胜诉,法官梁国安斥雇主缺席是在申索人伤口上洒盐,今于区域法院下令前雇主须赔偿情感损失、3个月收入损失及讼费合共逾14.3万元。
官指雇主解雇申索人为避支付代通知金
梁官称,申索人受雇期间表现理想,并未有接获任何投诉,惟她因病告假后,遭经理于试用期即将结束前解雇,该行为是公司避开申索人过试用期后须1个月通知解雇及支付代通知金。梁法官续指,申索人当时须承受确诊病情的担忧,却遭受歧视对待,致她夜不能寐,公司在申索过程开展后,以漠视态度面对,令申索人须重温不愉快的经历,是为对申索人伤口上洒盐,惟念是次为单一事件,终下令公司须赔偿情感损失、收入损失及讼费。
平机会指公司缺席聆讯对申索人及法庭不尊重
平机会结案陈词时指,申索人患病告假后,被公司迅速解雇,对她心理造成深远影响,且公司没有派代表应讯及致歉,为对申索人及法庭不尊重,未能减轻带来的伤害,望法庭下令的赔偿金额不能太低,以免公众错误认为可以随意歧视他人。
申索人为陈咏琴,由平机会法律主任黄凯婷代表;答辩人为第一流行钢琴教室有限公司,没有代表到庭。黄指答辩人曾出席双方调解会议,惟其后收到法律文件后均没有回覆。
申索人于2022年5月12日受雇,3个月试用期直至同年8月。于7月25日,申索人感不适求诊,被诊断患「甲状腺机能亢进症」,于同月26至29日告假,梁经理曾WhatsApp 申索人指沙田分店「总要有个人,好难无限期等你好返」。惟申索人按照医疗证明书再请7日病假,并告知将长期服药和定期抽血检验,她遂于8月2日梁来电指以7天通知解雇她。
案件编号:DCEO3/2024
法庭记者:黄巧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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