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规管︱「简朴房」设八大标准 面积至少86尺 须符通风要求 一文睇清详情
2024-11-27 20:05
【简朴房/劏房/八大标准】政府今天(27日)提出「简朴房」规管制度谘询文件,并将于下周一(12月2日)起展开谘询工作。《星岛头条》特别整理「简朴房」定义、须符合八大要求及规管范围,方便一文睇清。
立法预计何时通过及执行?
劏房规管︱政府建议出租未登记或不合规简朴房 最高罚款30万元及监禁3年 下周一展开谘询
根据政府向立法会提交的文件,规管「简朴房」的立法草案目标在2025年获立法会通过,最快于同年第四季开始为期12至18个月登记。执法工作将于宽限期结束后逐步展开。
政府建议「简朴房」认证有效期为5年,随后须每5年提交专业人士核证报告,仍符合标准才可延续认证出租。
「简朴房」八大标准
文件对「简朴房」设有「八大标准」涵盖面积、楼底高度、消防、通风等方面,业主及二房东均须遵守:
1. 内部楼面面积不少于86尺
- 「简朴房」的内部楼面面积要求最少为8平方米(86.1平方尺)。
2. 楼底净高度最少2.3米
- 「简朴房」的居住空间的净高度要求为由楼面量度至天花板最少 2.3 米,而由楼面量度至任何横梁的底面则为最少2米
3. 「简朴房」要应设独立火警侦测器
- 「简朴房」的主要消防安全要求须与现行《建筑物条例》标准相同,每间「简朴房」内均应设有独立火警侦测器。
- 若「简朴房」保留单位原有入口的防火门,通往「简朴房」的室内走廊的净阔度至少要有0.75米;「简朴房」的分隔墙及室内走廊两旁的墙壁须为实心墙,并由楼面伸延至天花板、「简朴房」的入口门须为自掩防烟门。
- 若「简朴房」单位原有入口的防火门被拆除或被不符合耐火时效的门代替,通往「简朴房」的室内走廊的净阔度须不少于1.05米。「简朴房」的分隔墙、室内走廊两旁的墙壁及「简朴房」的入口门须耐火不少于1小时,并属具防烟效能的自掩防火门。
4. 间隔墙、地台符合荷载标准
- 「简朴房」分间工程须符合《建筑物条例》所订的楼宇荷载标准,不可令楼宇结构负荷超重,并须按照「小型工程监管制度」规定,委聘订明建筑专业人士/订明注册承建商进行设计及监督工程
5. 至少有一扇可开启窗户
- 「简朴房」的居住空间、厕所及厨房(如有)须符合现行法例就天然通风及照明的要求。
- 若「简朴房」的居住空间或厨房(如有)未能达到有关要求,单位须分别设有至少一扇面向街道、通道巷、庭院、半围封天井等可开启的窗户。
6. 「黑厕」要有通风设施
- 每个「简朴房」须设有独立且与居住空间和厨房(如有)分隔的厕所,厕所须妥善铺设防水层并与厨房分开,亦不可建在露台和外廊。
- 厕所的地台去水口及衞生设备须有效的隔气弯管及反虹吸装置。
- 若「简朴房」的厕所为「黑厕」,须设有在使用该厕所时能够启动的照明系统及每小时换气不少于5次的机械通风设施,并须使用室外空气作换气。
7. 厨房如要明火煮食 须符合防火要求及耐火
- 「简朴房」及其所在的住宅单位内的公共地方亦不应设有明火煮食装置。
- 如需明火煮食,「简朴房」须设有符合防火要求及耐火时效不少于半小时的独立围封厨房,包括防火门。
8. 独立水电表
- 每个「简朴房」须安装由水务署提供的独立水表及电力公司提供的独立电表,让住户可按单缴付水电费。
已补地价居屋可改装简朴房
政府建议把规管范围涵盖位处私人住宅单位和已补地价的资助出售住宅单位内的分间单位,以及位处综合用途建筑物住用部分内的分间单位。
笼屋、太空舱、分租房间不在规管范围
劏房︱传有业主藉改装「简朴房」提早收回单位 何永贤倡先了解法例
位于商业大厦、工厦及非法构筑物(包括寮屋、天台屋、僭建物等)的不适切居所由于已违反现行法规及/或政府租契,故不会纳入「简朴房」规管范围,避免误以为可以将它们「合法化」。
由于床位寓所(笼屋)目前已受《床位寓所条例》发牌制度规管,亦不会纳入「简朴房」规管范围,以免重复规管。
另外,业主若在没有改动单位间隔下,分租单位内的不同房间,亦不属今次立法规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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