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焯鸿藐视法庭判囚21日 兼付40万元惩罚性讼费

2024-11-25 16:58

中科监察主席潘焯鸿今年3月发布Facebook帖文及YouTube片段,称前助手潘小文在慈山寺「偷李嘉诚汉白玉佛」及盗窃口罩等。潘小文入禀控告潘焯鸿诽谤,高院颁令禁止潘焯鸿发表相关诽谤言论、移除帖文及影片,惟潘焯鸿违反禁制令,早前承认民事藐视法庭后,上月缺席聆讯。余启肇暂委法官今午将潘焯鸿判囚21日,潘焯鸿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监禁令,惟仍须支付40万元惩罚性讼费。

潘焯鸿解释误信前任律师才违令

余官判刑指案中涉及潘焯鸿Facebook帖文及5段YouTube片段,当法庭禁制令4月8日送达潘焯鸿后,其后又再收到原告方律师信,潘焯鸿虽已编辑帖文内容,公众仍可阅览编辑纪录以及5段YouTube片段,直至翌月1日才删除帖文,并将片段由公开转为私人。潘焯鸿先后存档3份誓词解释,此前误信前任律师代表,以为提出上诉后毋须执行禁制令,与前任律师代表讨论后认为律师信欠缺详情,又以为对方会代表自己故毋须出席10月聆讯。

余官认为Facebook 帖文方面违反禁制令情况轻微,接纳潘焯鸿辩解,指其不知悉他人仍可阅览编辑纪录,然而律师信已是明确警告,潘焯鸿再没有理由不删除帖文。至于片段方面,截至5月1日为止,观看次数达40万以上,而禁制令条款明确,既由潘焯鸿制作及上载片段,理应知道何者需要删除,毋需助手额外再重温800多条频道片段。余官接受潘焯鸿现已执行禁制令,没有证据显示潘焯鸿曾邀请他人观看私人片段。

无严肃谨慎看待禁制令非真诚致歉

余官不认同原告方律师信欠缺详情,认为当中已清晰标明涉案片段,潘焯鸿没有藉口不去遵从,而且潘焯鸿可以自行下载片段预留作审讯之用,不能归咎于前任律师代表,而且若一早与前任律师代表商讨求情理由,则不可能不知道对方毫无准备。余官认为潘焯鸿并没有严肃谨慎看待禁制令,誓词中致歉亦非真诚,在聆讯过程中态度不完全合作。余官续指禁制令下达后,潘焯鸿5月1日才将片段转为私人,持续损害原告权益,使其苦恼,潘焯鸿个人须为事件负上责任,即时监禁无可避免,判监21日,兼付40万元惩罚性讼费。潘焯鸿提出上诉,获准暂缓执行监禁令,惟仍须支付惩罚性讼费。

案件编号:HCMP 799/2024

法庭记者:陈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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