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无牌注射透明质酸致顾客皮肤坏死 罪成囚5个月
2024-11-06 12:25
美容院「韩洋美容」2017年涉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其皮肤坏死,美容师被控「未经注册而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罪,受审后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裁决。暂委裁判官马嘉忻指被告自辩时态度回避,其生意可疑,裁定被告曾在无牌下为事主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对方受身体伤害,判囚5个月。
56岁被告耿浛洋报称美容师,控罪指她于2017年3月26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8号至40号华晖大厦3楼E室,在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下,对罗玉容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她受人身伤害。
被告认无资格施针美容院却存放有针
马官称,本案争议是被告是否有在无牌下为事主注射透明质酸,以及事主伤势是由注射抑或是由其他问题,例如疱疹引起。马官指,被告自辩时态度回避,多次说「唔知」及「冇印象」,但根据事主证供,事发后被告曾陪事主到医院求医,如果被告没为事主打针,根本就不用陪对方到医院及支付医药费;而警方会面纪录显示,被告曾自愿作出招认。马官说,被告一方面承认美容院有针,同时却承认自己没资格替人打针,其生意有可疑。
马官表示,事主证供直接诚实,坦白承认有些事件是在很久之前发生,所以不记得;而以事主的教育程度,她有机会分不清美容师、医学美容医生、整容医生。马官说,事主接受注射时,与被告只距离10多厘米,认错人的机会低。事主求医时,起初没告诉医生指她的太阳穴也有打针,只说前额曾接受注射,马官指这不影响其证供可信性,因事主为前额伤势严重而担心,接纳她脸上2处也曾接受注射的说法。
事主接受注射后皮肤坏死或留疤
诊治事主的医生指,事主接受填充物透明质酸注射导致血管堵塞,血液不能流到动脉血管,脸上出现4.3厘米乘3厘米的皮肤变白位置,也有3小块皮肤坏死,有可能留疤。法庭接纳整形外科专科医生曾帼英的证供,即事主的伤势由疱疹引起的机会极低,其情况与注射透明质酸导致血管堵塞的情况相符。
辩方求情指,被告2009年从内地来港,同年因交通意外受伤留疤,因此为自己注射透明质酸来抚平疤痕;案发后她已没从事美容工作,改为做侍应。马官考虑后,判被告监禁5个月。
案件编号:KCCC899/2022
法庭记者:房伊媚
最新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