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师涉注射透明质酸致顾客皮肤坏死 被控无牌行医 事主称友人介绍被告为医生
2024-09-24 13:52
美容院「韩洋美容」2017年涉为一名女子注射透明质酸导致其皮肤坏死;美容师被控「未经注册而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他人受人身伤害」罪,被告今在九龙城裁判法院不认罪受审。事主供称,事发时在朋友介绍下到美容院接受透明质酸注射,期间该友人曾声称被告是有十多年经验的医生。
友人Ada介绍被告为拥十数年经验有牌医生
53岁被告耿浛洋报称美容师,控罪指她于2017年3月26日,在香港九龙尖沙咀加连威老道38号至40号华晖大厦3楼E室,在并非已注册、临时注册或获豁免注册下,对罗玉容施行医药治疗,而导致她受人身伤害。
事主罗玉容供称,她2017年3月初在尖沙咀一间餐厅和朋友Ada及维维(音译)讨论美容话题,Ada说得悉有一间美容院不错,于是相约她们在2017年3月26日下午到美容院了解疗程。罗玉容在庭上翻看口供后确认,在她到达美容院时,May(即被告耿浛洋 )开门并叫她坐下、先等候Ada接受皮肤疗程。
Ada完成疗程后在沙发上和被告、罗玉容、维维聊天,期间Ada说被告是有十多年经验的医生及有牌照、技术好,并展示相关证书;相对之下,被告说的话较少,只说自己有十多年经验。其后Ada和被告一起拿出一些紫色盒子来向罗玉容及维维介绍,并指那些是美国牌子的透明质酸,称「打咗会好靓」,叫她们接受这疗程。
遭催促下接受注射 事后皮肤组织坏死
罗玉容及维维在考虑是否接受注射期间,罗玉容上厕所,当她从洗手间出来后,发现被告在一个房间内向维维的太阳穴位置注射透明质酸。维维接受注射后说被告的手势挺好,然后Ada及被告叫罗玉容到另一个房间躺下接受透明质酸注射,罗玉容称她仍需时考虑,但Ada不断催促她。被告最后用消毒水喷向罗玉容的额头,向她的左右太阳穴及额头注射透明质酸。
罗玉容指,接受注射后即时发现相关位置有红肿、稍微呈白色,感到疼痛,于是向被告及Ada反映,但她们说这是正常现象;罗玉容于是缴付3,000多元的费用。罗玉容回家后,额头愈来愈痛及持续红肿,她于是再致电Ada查询,对方仍说这是正常现象、「过两日就冇事」,但罗玉容见红肿及瘀黑持续,前往美容院找被告。
最后被告和Ada陪罗玉容到伊利沙伯医院做抽血检查、取消炎药,被告替罗玉容付100元医药费。直至2017年3月28日,罗玉容持续不适,于是向仁安医院美容专科医生彭志宏求医,诊断结果是,由于透明质酸被注射到罗玉容的血管、导致皮肤组织坏死。罗玉容同月29日再到仁济医院急症室求医并留院观察,同年4月3日出院,并与丈夫到美容院找被告理论,被告不承认有失误,罗玉容遂报警。
若非Ada介绍被告为医生不会接受注射
辩方盘问罗玉容时,罗确认她本来只打算到美容院接受皮肤疗程及修眉,而在被告及Ada向她介绍透明质酸疗程时,手持紫色盒(透明质酸)及主要负责推销的人也是Ada。罗玉容同意,事发时她之所以愿意接受透明质酸注射,是因为Ada介绍被告是医生;若被告不是医生,她就不会接受注射。
辩方指出,根据罗玉容2017年4月4日向警方录取的口供,她当时仅说Ada声称被告是有30年经验的美容师,展示的是医学美容证书,罗没提及遭误导指被告是医生;罗玉容确认这是她录取口供时的说法,她当时误以为美容师及医学美容医生相似,加上相关证书是英文、她因此不能肯定被告是医生或美容师,而且她在事发的数天后才录口供,讲述案发情况时可能有遗漏。
专科医生指事主注射位置属高危部位
整形外科专科医生曾帼英供称,罗玉容的情况与注射填充物透明质酸导致血管堵塞,没血液能流到皮肤组织、令皮肤组织坏死的情况相符,且有细菌感染及留疤。曾医生指,罗玉容接受注射的位置是高危位置,因为在眉头附近有2条重要动脉,即眶上动脉及滑车上动脉,医生平时要在这位置注射时也会很小心,尤其是透明质酸是啫喱状而非水状,注射后有机会堵塞血管。
至于罗容玉接受注射后皮肤呈白色的原因,曾医生称是因为血液不能流到动脉血管。被问到她曾怀疑罗玉容的症状是疱疹,曾医生回应指,在查看仁安医院整形外科医生彭志宏的诊断结果后,同意疱疹不会令皮肤大范围缺乏血液流通,而且罗玉容事发前没疱疹症状,因此认为她患疱疹的机会很微。
被告2017年4月3日晚被捕并在4日凌晨录取口供,辩方因争议这份警方会面纪录的准确性而反对将它呈堂。
审讯明早续。
案件编号:KCCC899/2022
法庭记者:房伊媚
最新回应